最近台北市觀光局花錢做了一個十萬塊錢的廣告,不過卻發生被侵權的跡象。
事件引起很多人的注意,因為侵權的是一位在影像製作非常有名氣的人,他擅自將影片下載,混上自己覺得很棒的音樂,然後作為自己的作品,被原作者痛逼,「這根本就是侵權,而且還用了完全不符合的音樂。」
▲如果有興趣的可以去關注一下今年的台北燈節
▲北市燈節宣傳影片Facebook
那麼,以一個正常人都覺得需要注重別人的版權這樣的一個情況下,為什麼還是有些知名人士、公司、企業被爆出侵犯版權,例如未標明出處等跡象?
一般被盜用自己的心血,心裡想的一定是,覺得那個盜用者一定是絕世大爛人,氣憤別人把自己的心血就這樣輕易地拿走。結果努力要死的自己卻只有看別人得獎的份。
這讓小編想到可可夜總會的劇情,看的小編好生氣。我們的編輯也有為這部精采的解析哦!
前往連結:比夢想還要重要的事-可可夜總會
有時候自己總是沒創意,但看到別人的不錯就拿來修改的情況也非常多,這陣子還有一個大陸漫畫抄襲日本漫畫的分鏡構圖,只能說,大家都把腦袋用在錯的地方,真的很讓人唏噓。
現在有很多的圖庫都有支援商業,或是可修改原始檔供給創作者使用,連同影片和音樂都有版權提供公司。
若是真的希望別人尊重你的著作,或是當個有禮貌的人,在使用時可以善加利用這些資源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