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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網路行銷的普遍化,人人都是自媒體、人人都是網紅、人人都能有成名15秒的機會……,網紅的定義從百萬youtuber到素人生火團到虛擬IP……,在這種市場狀態下,無論選擇的是哪種influencer,在決定要跟網紅合作時,通常會陷入KPI、流量、風格、形象、預算這種種的問題,但世界就是這麼的公平:一分錢一分貨(雖然偶爾還是會有非常少數的例外)。
但真的是這樣嗎?
網紅,其實就是有影響力的消費者,和早期傳統廣告的藝人代言不大一樣,他們更具親民、有說服力、像是朋友一樣,不是遙不可及的明星,他們會產出具有個人風格特色的推薦內容、會和網友互動、會有高度推薦的效果。但業界長期流傳著「網紅就像是海鮮一樣」,報價是浮動的,成效和素質是難以掌控的。
但是為什麼不能把網紅當成是有影響力的消費者來操作呢?
做行銷的人很容易陷入迷思,但如果回過頭好好想想何謂”行銷”,在選擇行銷的工具上只是一個手段而不是目的,才能達到行銷真正的效果。
1999年Bernd Schmitt提出了體驗式行銷的概念:「消費者經由觀察或參與某件事後,感受到刺激而引發動機,產生消費行為或思考的認同,增強產品價值」,以體驗行銷的形式來談,可分為「親身參與體驗」與「經由別人的體驗感受來認同」兩種形式。如果把網紅當成有影響力的消費者,讓網紅體驗商品的好處之後,自發性的產生主動傳播的意願,這樣帶來的成效才是事半功倍的有效。
這也跳脫了現在一般行銷公司在使用網紅的迷思,並且在操作的同時也要有能善用口碑的力量、熟知公關操作和對社群有一定敏感度,才能達到多效合一的有效宣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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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2019年聖誕節的好時巧克力操作專案舉例回推,列出3個操作網紅時可以plus的重點:
一方面要熟悉網紅善於分享的商品和貼文種類,另一方面也要知道網友和網紅互動的方式,才能打對受眾做正確的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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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林可彤I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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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在好時巧克力的專案上,因為加入公關和口碑的應用,得到了十分不錯的成效,讓客戶和網紅都能得到很高的曝光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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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後產生的彩蛋,是藝人容嘉在限動中提到同門藝人李玖哲,在限動曝光的當下,立刻就再多寄送一份公關品給李玖哲(掌握速度也是網路行銷的重要關鍵),爾後也看到李玖哲的開箱,獲得了更多的曝光。
希望看完這篇,下次如果遇到有操作網紅時的需求時,可以多思考一個更好的方法,而不只是一昧的丟錢買content,反而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好成效。